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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郑州古董案:可曾买卖出土文物?是否知假买假?

良法善治 民之所向 just law 2023-09-13

近日,郑州古董案引发广泛关注。

据媒体公开报道,郑州知名地产商李某清豪掷上亿元大量购买高古玉(业内指汉代及以前的玉器),期间多以巨额现金进行交易,成交后发现买到赝品于是报警,三层卖家、5名被告人均被指控诈骗。8月17日至18日,在为期两天的庭审结束后,郑州中院将择期宣判。

是否涉嫌诈骗,相信郑州中院会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但翻阅有关报道的评论区不难发现,对公众而言,这起案件依然存有许多疑问。比如,涉案人员是否违法买卖过出土文物?涉案交易中的巨额现金来源是否合法?是否知假买假存在洗钱可能?

这些问题不仅是公众的合理怀疑,更是可能存在违法犯罪情节的线索,期待司法机关能够审慎对待。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是应有的治理思路;顺藤摸瓜,全面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才是应有担当。建议郑州有关部门对这些线索全面进行调查,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追问一:可曾违法买卖出土文物?

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该法第五十条规定,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一)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二)从文物商店购买;(三)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四)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第五十一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买卖下列文物:(一)国有文物,但是国家允许的除外;(二)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三)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但是依法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不属于本法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应由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除外;(四)来源不符合本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文物。

也就是说,国家允许民间交流传承有序的高古玉,但凡是出土、出水高古玉文物都属于国家,禁止私人买卖。

高古玉一般是指汉代及以前的玉器,传世极少,也因此珍贵无比。根据笔者获得的相关案件资料,李某清斥巨资购买古玉等物,交易对方并非仅有目前被起诉的人员。

那些没有卷入刑事案件的交易中,李某清是否买到过真的文物?如果买到过真文物,是否都属于合法收藏?是否有违法交易过出土文物?

事实上,笔者了解到,与李某清直接进行交易、这起诈骗案中的一名被告人,曾在湖北房县有过涉嫌盗墓的前科。

追问二:巨额现金哪里来的?

郑州古董案之所以受到广泛关注,其中的巨额现金交易无疑是吸引公众眼球的一大焦点。

根据媒体报道,2016年到2019年底将近4年时间内,李某清从杨某敏父子处分10次购买了高古玉器30余件,共计花费7000余万元。这些交易全部通过现金方式进行,每次数百万元或者上千万元,装在编织袋或者纸箱内交给杨某敏父子。

这样的情节,的确颇为惊人,普通人通常只能在影视作品中看到。

这些现金来源是哪里?来源是否合法?这也令公众感到疑惑。

笔者了解到,就资金来源问题,李某清在接受问询时曾作出前后并不完全一致的表述。

在前期,李某清曾称,资金来源都是其公司的钱,一般都是从公司的对公账户转入其个人账户。

但在后期,李某清表示,这些钱都是其合法收入挣的钱,包括企业分红以及其它投资回报等等。有些是现金直接锁在保险柜里了,银行卡里的也都有明确的来源。

究竟是否有资金来源于公司?如果有,这些出资在公司财务上如何记录?会否存在税务问题?

追问三:是否存在知假买假?

普通人即便购买手机、电脑等寻常物品,一般也会再三挑选、几番斟酌。毕竟,谁都不愿意上当。

李某清在长达近四年的时间里,斥资上亿元购买了大量的高古玉器,为何没能及时发现?

笔者了解到,李某清从杨氏父子处购买玉器时,会把货先留下,过一段时间再支付货款。

李某清一方高管在接受警方询问时曾称,李某清一般会把看上的先留下一段时间,请教一些行家过来点评,最终才决定是否购买、收藏。

此外,李某清接受有关部门询问前期,也曾表示,在和杨氏父子交易过程中,曾找其他行家求证过。因为其本人比较喜欢古代艺术品,也准备以后成立博物馆,所以经常和行家探讨、求证古玉方面的知识。

不过,在后期,李某清又矢口否认,称没有找过专家鉴定。其表示,自己在收藏古董玉器的圈子内也算是懂的很多了,在其内心里,一些所谓古董玉器专家水平还赶不上杨氏父子和蔡某鸿这些人。他解释称,收下玉器后,过一段时间再支付钱,是因为银监会对多次大额取现监控的比较严格,所以需要时间间隔去取钱。

是否知假买假?按常理推测,一般人似乎也不会这么做,这需要超乎寻常的动机。

事实真相究竟如何?公众的诸多疑问能否得到解答?期待有关部门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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